为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的助学作用,资助一批困难学子实现大学梦,上杭县慈善总会定于2013年8月开展“慈善助学圆梦”活动。有关事项具体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
在2013年全国统一高考中,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本二以上(含本二)品学兼优、家庭困难我县户籍的大学新生,孤儿和部分确实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可放宽到大学专科。
二、资助类型
1、品学兼优特困大学新生10人。连续资助4年,第一学年资助5000元,第二学年资助4000元,第三、四学年分别资助3000元。
2、品学兼优贫困大学新生90人。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。
三、资助条件
凡属本会今年资助范围的对象,父母没有政策外生育的,又具备下列认定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资助。
1、孤儿(凭孤儿证或村(居)委会和乡(镇)政府共同出具的孤儿身份证明认定)。
2、贫困单亲家庭子女(凭村(居)委会和乡(镇)政府共同出具的贫困单亲证明认定)。
3、残疾考生(凭残疾证或县残联证明认定)。
4、2013年度低保家庭子女(凭2013年度低保证或乡镇民政办出具的低保证明及2013年度低保金银行领款存折认定)。
5、近期遭遇较大天灾人祸的家庭子女(凭大额医疗费发票原件,复印件或灾情核实报告认定)。
6、其他特别困难者(在校期间不畏困难、坚持学习、自强自立、品学兼优、乐于助人、积极投身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,有感人事迹者)。
四、申请程序
县慈善总会委托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办理申请事宜。凡符合上述条件者,凭大学录取通知书、家庭户口薄、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,于7月下旬(最后一周)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把关,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后,推荐给县慈善总会最后审定。
五、其他事项
1、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月3日前将推荐资助名单和相关资料报送县慈善总会办公室,县慈善总会8月2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入户调查后确定资助对象。
2、已受其他单位或个人资助的,本会不再重复资助。
3、请各乡镇、县直有关单位、各有关学校帮助做好宣传工作。
4、初定8月25日(星期日)举行县慈善总会助学金发放仪式。
上杭县慈善总会
2013年7月10日 |